清华大学是【shì】中国乃至亚洲最著名的高等学府【fǔ】之一,是中国排名最高【gāo】的学府,同样也是莘莘学【xué】子【zǐ】所向往的大学,今年的清华大学录取分数线已【yǐ】公布,2017清【qīng】华大学录取分数线是多少?大家都【dōu】有没有考上呢?今天就为大家介【jiè】绍一下【xià】2017清华大学分省录取分数线。
【一批统招录取分数线】
港澳台联招:652分
安徽:理科682分;文科644分
北京:理科680分;文科679分
福建:理科668分;文科630分
甘肃:理科671分;文科618分
广东:理科671分;文科631分
广西:理科674分;文科660分
贵州:理科684分;文科687分
海南:理科876分;文科877分
河北:理科706分;文科675分
河南:理科685分;文科638分
黑龙江:理科683分;文科632分
湖北:理科689分;文科642分
湖南:理科675分;文科644分
吉林:理科690分;文科666分
江苏:理科419分;文科410分
江西:理科677分;文科624分
辽宁:理科686分;文科639分
内蒙古:理科687分;文科631分
宁夏:理科669分;文科642分
青海:理科658分;文科603分
山东:理科698分;文科642分
山西:理科672分;文科614分
陕西:理科701分;文科665分
上海:理科537分;文科541分
四川:理科689分;文科642分
天津:理科689分;文科657分
西藏:理科(汉)685分;理科(藏)609分;文科(汉)624分【fèn】
新疆:理科683分;文科644分
云南:理科698分;文科685分
浙江:理科733分;文科702分
重庆:理科702分;文科655分
【国防/定向/日语最低录取分】
安徽:理科国防679分;理科定向672分
北京:理科国防668分
福建:理科国防651分;理科定向651分
甘肃:理科国防651分;理科定向656分
广东:理科定向652分
广西:理科国防658分;理科定向667分
贵州:理科国防665分;理科定向673分
河北:理科国防686分;理科定向698分
河南【nán】:理科国【guó】防(男)669分;理科国防(女)682分;理科定向(678)分
黑龙江:理科定向674分
湖北:理科国防674分;理科定向685分;文科日语639分
湖南:理科国防657分;理科定向667分
吉林:理科国防673分;理科定向678分
江苏:理科国防399分;理科定向403分;理科日语416分
江西:理科国防665分;理科定向667分;文科日语620分
辽宁:理科国防670分;理科定向666分
内蒙古:理科国防678分;理科定向669分
山东:理科【kē】国防(男)683分;理科国防【fáng】(女)695分;理科【kē】定向679分
山西:理科国防656分;理科定向663分
陕西【xī】:理科国防(男)691分;理科国【guó】防(女)699分;理科定向692分
四川:理科国防672分;理科定向682分
天津:理科定向681分
云南:理科国防681分;理科定向691分
浙江:理科定向714分
重庆:理科国防688分;理科定向696分
【国家专项录取分数线】
安徽:理科670分;文科617分
甘肃:理科657分;文科584分
广西:理科631分;文科619分
贵州:理科671分;文科675分
海南:理科810分;文科795分
河北:理科690分;文科643分
河南:理科673分;文科623分
黑龙江:理科646分;文科606分
湖北:理科680分;文科625分
湖南:理科673分;文科631分
吉林:理科684分;文科614分
江西:理科665分;文科620分
内蒙古:理科680分;文科611分
宁夏:理科659分;文科610分
青海:理科617分;文科574分
山西:理科624分;文科568分
陕西:理科669分;文科608分
四川:理科665分;文科619分
西藏:理科583分;文科616分
新疆:理科664分;文科612分
云南:理科683分;文科653分
重庆:理科683分;文科639分
第一章 总则
为了保证清华大学本科【kē】招生工作的【de】顺利【lì】进行,维护考【kǎo】生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【děng】相关法律和教【jiāo】育部【bù】有关规定,结合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【gōng】作的具体情况,制定本章程。
第一条 清华大学贯彻《国务院关于【yú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【gé】的实施意见》国发[2014]35号的指导精神,为【wéi】提高本科生招【zhāo】生【shēng】工作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水平,维护招生工作【zuò】的【de】公平公正,保障本科生招生质量,设立清华【huá】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。本科生招生委员会研讨本科【kē】生招生政策、制度、程序以及【jí】其它相关事项,在制订学校【xiào】招生计划、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、决定【dìng】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。
第二条 学校名称:清华【huá】大学。地址:北京市海淀【diàn】区清【qīng】华园1号。上级【jí】主管部门: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。办学性【xìng】质【zhì】:国家公办,全日制普【pǔ】通高等学校,是综合性、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,是国家“985工程”“211工程”重点建设大学。对取得我校学籍,学习期满成绩合格【gé】的本科毕【bì】业生,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,毕业证书学校名称【chēng】为清华大学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,颁发相应学位证书。
第三条 清【qīng】华大【dà】学招生【shēng】工作遵循“公平竞争、公【gōng】正选拔、公开程序,德智体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【yōu】录取”的原则。
第四【sì】条 清华大学招生工【gōng】作接受纪【jì】检监察部门、考生、家长、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【de】监督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五条 清华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,执行【háng】学校党委常【cháng】委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,领导【dǎo】、监督招【zhāo】生工作的具【jù】体实施,决策、审【shěn】议本科招生工【gōng】作中的重大问题【tí】。
第六条 清华大学招【zhāo】生办公【gōng】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,负【fù】责学校本科招生的【de】日常工作。
第【dì】七条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【gè】省(区、市)招生工作组。招生工作组协助招生办公室【shì】在各省(区、市)开展招【zhāo】生宣传、咨询、报考、录取等工【gōng】作。
第八条 清华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。
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
第九条【tiáo】 清华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、办学条件【jiàn】等实际情况,统筹考【kǎo】虑各省(区、市)考【kǎo】生人数、生源质量、区【qū】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、历年【nián】计划安排等因素,确定分省招生计划,报教育部【bù】审【shěn】批后由【yóu】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。
第十条 清华大学录【lù】取工【gōng】作按照“学校负责,招办监督”的原则实施。在教育部领导下,在各省(区、市)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【xià】进行。
第十一条 清华大学按照理工类、文史类、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。
第十二条 清华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【shěng】(区、市)的【de】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【kǎo】情况,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【fèn】数【shù】线。根据【jù】教育【yù】部规定,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,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%以内。按照平【píng】行【háng】志愿投档的批次,调档比例【lì】原则上控制在105%以内【nèi】。(注:清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【qū】实行“分数清”录取规则。)
第【dì】十【shí】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【hé】格、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、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本省(区【qū】、市)本科一批【pī】录取控制分数线,符【fú】合清华大学调档要求的【de】情况下,学校将参考【kǎo】考生综【zōng】合素质评价和【hé】学【xué】业水平测试成绩,根据考【kǎo】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,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。对于符合清华大学投档【dàng】条【tiáo】件,分数相同且当清华大学计划余额不足时,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细则进行录取。
第十四条 清华【huá】大学在调档时,原则上承认各省(区、市)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【fèn】;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【fèn】,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【fèn】值,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【chāo】过20分。对【duì】清华大【dà】学【xué】认定的特殊类型候选人,其认定协议另有规定的以协议为【wéi】准。
第十五条 清华大学【xué】按照考生的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,各专业志愿之间设分【fèn】数级差8-18分,且【qiě】级差相同。分数级差的【de】确定原则为以调档线【xiàn】上该考区报考清华大学的所【suǒ】有考生的专业志愿【yuàn】满足率最【zuì】大为原则。对清华大学认【rèn】定的特殊【shū】类型候选人,其专业录取原则另有【yǒu】规定的以协议为准。
第十六条 清华【huá】大学在江【jiāng】苏省录取时,对学【xué】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+、A;自主招生、领军人才【cái】选拔、自强【qiáng】计划、高水【shuǐ】平艺术团、非【fēi】通用语种等特殊类型考生两门选测【cè】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、B;高水【shuǐ】平运动队、艺【yì】术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【děng】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十七条 清华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国防生和定向生。当在各省(区、市)清【qīng】华大学【xué】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上报考国【guó】防生和定向生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,可在清华大学本科【kē】第一批【pī】次同科类录【lù】取分数线下20分之内【nèi】(中国工程物理【lǐ】研究院定向生为10分之内)调阅有【yǒu】国防生和定【dìng】向【xiàng】生报【bào】考志愿的考生档案,择优录取。
第十八条 清华大学按照【zhào】国家【jiā】相关规定承担“农村贫【pín】困地【dì】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”(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),面向国家确定的实【shí】施区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,实行定向招生。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、单设批次、单独划线。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。
第十九条 清【qīng】华大学按照国家【jiā】相关规定,与【yǔ】军队联合招【zhāo】收、培养“双【shuāng】学籍”飞行学员。学生经飞行学员招收选拔合格后,先进入军队飞行院校进行军政强化训练和筛选体验飞行,我校再择优遴选有飞行【háng】潜质的进入“飞行员班”学习。“飞行员班”实施【shī】综合评【píng】价录取,综合评价成绩【jì】包括【kuò】高考相【xiàng】对成绩、飞行筛选成绩、心理品质成绩。“飞行员班”培养采取“3+1”模式,学生先在清华学习3年,后在军队飞行院校学习1年。
第四章 附则
第【dì】二十条 清华大学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相关规定,开展【zhǎn】保【bǎo】送生、自主招生、综合评价招生(领军人才选拔、“三位一体”招生)、高校【xiào】农村单【dān】独招生【shēng】专项计划(自强计划)、高水平艺术团、高水平【píng】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和港澳台侨、留学生的【de】招生工作。清华大学认定【dìng】的特殊类型候选人,应以公示的结果为准。
第二十一条 清华大学【xué】美术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【dìng】制订艺术【shù】类专【zhuān】业招生录取实施细则。
第二十二条 清华大学本【běn】科招生体检【jiǎn】标准根据教育部【bù】、卫生部【bù】、中国残【cán】疾人联合会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【yì】见》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,并作为我校高考录取【qǔ】工作的依据。
第二十三条【tiáo】 本章程公布后,如遇教育【yù】部、部分省份【fèn】高考招生政策调整,清华大学将制定相应录【lù】取政策,并另行公布。
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。